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中心 > 电子交易指南 > 业务规则

摩根基金电子交易协议

发布于: 2023-04-12   17:15:00 来源: 摩根资产管理 字号: A-    A+

甲方:投资人

乙方: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直销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含本公司网上交易、官方APP、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以下统称为“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或下达其他交易指令、进行账户信息修改、进行信息查询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等交易活动,应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释义

除非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电子交易: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直销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或下达其他交易指令、进行账户信息修改、进行信息查询等交易活动。

(2)投资人:指依照本公司所管理开放式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交易的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份额变动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交易账户:是指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本公司买卖本公司所管理开放式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及份额变动情况的账户。

(5)子账户:是指投资人在本公司开立的用于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的账户。

(6)认购:是指开放式基金募集发售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或指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相关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7)申购:是指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8)赎回:是指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后的存续期内,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要求本公司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9)转托管:是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的行为。

(10)转换:是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原持有基金(下称“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下称“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11)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2)T日:是指本公司确认的投资人提交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13)T+n日:是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5)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工作日。

(16)参与:指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相关产品合同的规定参与产品份额的行为。

(17)退出:指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相关产品合同的规定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退出产品份额的行为。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本电子交易条款所涉及的服务的内容包括投资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户开立、账户资料变更;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入、交易撤销、分红方式变更等其他交易指令;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参与、退出等其他交易指令;交易密码修改、相关信息查询及其他业务。

(2)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行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参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且由于上述交易行为带来的资金划付等银行费用可能由投资人承担。

(3)投资人在使用本公司移动交易渠道(官方APP、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等)时需提供中国大陆手机号,并与已有基金账户进行绑定。

第三条 风险提示

1、投资人自愿申请使用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并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并且表明对相应损失不向本公司追索。

2、本公司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合理措施保护投资人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本公司在此郑重提示投资人进行电子交易仍然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可能会受到非法干扰或侵入。

(2) 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3)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中断或停顿。

(4)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的参考资料)可能出现错误并误导包括投资人在内的投资人。

(5) 投资人的电子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或仿冒。

(6) 投资人使用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人造成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7) 由于投资人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可能对投资人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8) 因投资人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第四条   投资人承诺

(1)投资人在进行电子交易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规则中包括本公司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2)投资人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的所有内容及规定,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等资料。投资人自愿通过本公司的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投资人亲临本公司柜台办理。

(3)投资人保证用于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4)投资人保证所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此承担责任,如有变化,投资人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投资人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投资人承担。

(5)投资人承诺独立使用本合同规定的电子交易服务,不与他人共享;投资人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6)投资人确保其用于电子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投资人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账户信息和密码的保密义务。投资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账户信息和密码,不应将密码记载在任何他人可以看到的载体上,不应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任何第三方(包括投资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关系亲密的人员),并应定期更换投资人的密码。投资人确认,凡是使用投资人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投资人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投资人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资人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系,投资人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9)投资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攻击本公司网络或破坏本公司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0)投资人对其各项交易申请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本公司遭受的损失。

(11)投资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本公司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措施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对投资人的电子交易,本公司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人交易行为的证明。本公司对投资人的账户资料、交易申请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投资人许可,本公司不得透露投资人在本公司登记的任何资料。但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投资人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第六条   特别提示

投资人开通电子交易服务的,须签署本交易规则;投资人取消电子交易服务的,应以书面等适当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1)设备提示:投资人应具备电子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2)密码提示:投资人在登录电子交易和进行电子交易时必须录入账户密码。

(3)交易提示:投资人通过各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交易申请,均以本公司的系统记录为准。

(4)交易受理时间提示:T日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00(另有公告特殊交易受理时间的情形除外)。T日15:00以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含账户类和交易类)视为T+1日申请(另有公告特殊交易受理时间的情形除外)。申请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5)子账户信息提示:投资人提交的子账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将可用于接收电子交易申请信息的系统反馈,如发生变更,请务必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

(6)本公司为投资人开通的电子交易服务方式,以实际提供的为准。当电子交易服务方式无法进行时,投资人应通过柜台或本公司合作伙伴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和信息查询。

(7)本公司可能为确认电子交易申请的真实性与投资人电话联系。投资人应指定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如无法通过电话确认电子交易申请的真实性,本公司有权不受理该笔交易。本公司可能对双方电话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录音内容作为日后核查的依据,并且投资人特此同意本公司对电话语音的录制,认可该电话记录是双方交易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不对该电话记录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以资产管理合同及有效交易申请信息等资料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人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或移动运营商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投资人设备或通讯故障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本公司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4)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及时通过约定的交易手段下达申请交易时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5)因投资人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本公司未能按时或及时收到投资人申请信息,或者本公司收到的投资人申请信息不完整而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6)因投资人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7)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本公司免责事项。

第八条 生效及变更

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修改或增补本交易规则内容的权利。本交易规则的修改时间和修改文本将公告于本公司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投资人已经对本交易规则的修改时间及修改文本表示认可。本交易规则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业务规则等发生变更,本交易规则将作相应的调整。除本公司以书面方式公告废止外,本交易规则持续有效。

第九条 本公司提示:

建议投资人充分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及本交易规则免责条款的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电子交易申请及接受本交易规则。本交易规则中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本公司的其他业务公告执行。投资人意识到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人发生损失,并且表明对上述损失不向本公司追索。

browser-warning.png
system-warning.png